一、申請條件:上學年學業成績80分以上,操行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者。惟:
1. 基於普遍性及公平性,各院校同一系(所)以獎助一名為原則(以本國生為優先),如有超額申請將由本會按學業成績逕行篩選較優者,資料不齊或已向本會申領過之學生恕不重複提供獎助。
2. 為避免郵件往返曠日廢時且多花費郵資,申領證明請學生先行填妥相關資料(勿塗改,日期暫不填寫,俟獎學金案奉核定後再由本會補填)、並蓋印章和系所印信後併同申請書等擲寄本會彙辦。
二、金額:每名新臺幣伍仟元整。
三、受理截止時間:105年10月31日止(以郵戳為憑)
四、得獎通知:於105年11月20日前函覆 貴系(所)及得獎學生。
五、獎學金領取:獲獎學生如就讀臺北市及新北市大專院校者,請於12月16日後撥冗攜帶學生證及印章至本會主辦會計處領取即期支票;外縣市者則由本會將支票以掛號郵寄至就讀系(所)轉交。
六、相關表格及範例如附檔或上本會網站下載http://ccef.cts.com.tw/foundation
七、洽詢電話:(02)27756960轉分機23 洪國民先生